沈阳公积金
沈阳:不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处罚单位1万元5万元
2017-06-15 16:57
日前,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标准。
对单位逾期不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**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,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: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以下(含50人)的,罚款1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-100人(含100人)的,罚款2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人-500人(含500人)的,罚款3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0人-1000人(含1000人)的,罚款4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0人以上的,罚款5万元。
单位逾期不**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,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:单位职工50人以下(含50人)的,罚款1万元;单位职工50人-100人(含100人)的,罚款2万元;单位职工100人-500人(含500人)的,罚款3万元;单位职工500人-1000人(含1000人)的,罚款4万元;单位职工1000人以上的,罚款5万元。
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