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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:不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处罚单位1万元5万元

2017-06-15 16:57

日前,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标准。

 

  对单位逾期不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**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,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: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以下(含50人)的,罚款1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-100人(含100人)的,罚款2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人-500人(含500人)的,罚款3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0人-1000人(含1000人)的,罚款4万元;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0人以上的,罚款5万元。

 

  单位逾期不**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,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:单位职工50人以下(含50人)的,罚款1万元;单位职工50人-100人(含100人)的,罚款2万元;单位职工100人-500人(含500人)的,罚款3万元;单位职工500人-1000人(含1000人)的,罚款4万元;单位职工1000人以上的,罚款5万元。

 

  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