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公积金
沈阳住房公积金异地组合贷款还贷
2017-05-25 18:13
贷款的偿还:
1、还款方式: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。公式如下:
贷款本金×月利率×(1+月利率)还款月数
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(1+月利率)还款月数-1
贷款本金
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 = ───── +(贷款本金-已还本金累计额)×月利率
贷款期月数
2、***代扣: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《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》后,委托银行每月从***中扣还贷款本息,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。
3、逾期罚则: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,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,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。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、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。
4、信息服务: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《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》,中心定期将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、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。
5、提前部分偿还贷款: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,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,提前部分还款*高次数为5次,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%。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。
6、提前全部偿还贷款: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,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,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。
办 理地点:
东陵(浑南新区)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-14号(哈尔滨啤酒厂对面)
办 理时间:
每个工作日上午 8:30—11:30,下午13:00—16:00
联系电话:
东陵(浑南新区)管理部 024-23751057